杭州注冊公司工商年檢是每個企業都需要精心準備的一件大事。為幫助公司樹立正確的年檢準備觀念,現將工商年檢終端評審的內容列示如下。
1.兩年內有不良行為記錄;
(2) 營業執照有效期屆滿的;
3.去年未參加駕駛考試;
(4) 找不到營業場所;
(5) 未取得專項許可(批準)或者許可(批準)無效的;
(6) 消費者多次投訴(舉報);
(7) 案件尚未結案;
(8) 未經登記變更其他登記事項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六十二條的規定,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繳納年檢費。年檢費是50元。
第一條為加強對公司的監督管理,維護市場經濟秩序,根據《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和《公司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法人公司、合伙公司、獨資公司及其分支機構,在中國境內從事經營活動的外國(地區)公司和其他經營實體(以下簡稱公司)。
第三條公司年檢(以下簡稱年檢)是公司登記機關根據公司提交的年檢材料,定期對公司登記事項的有關情況進行檢查的監督管理制度。
第四條公司應當于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向公司登記機關報送年檢材料。有正當理由的,公司可以在6月30日前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延長年檢期限,經公司登記機關批準,可以延長30日。公司對其提交的年檢資料的真實性負責。同一年度設立登記的公司,從下一年度起參加年檢。
第五條各級公司登記機關負責對已登記的公司進行年度檢查。上級公司登記機關可以委托下級公司登記機關對已登記的公司進行年度檢查。公司登記機關可以委托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已登記的公司進行年度檢查。
第六條公司年檢程序:
(1) 公司應提交年檢資料;
(2) 公司登記機關應當對公司年檢資料進行驗收;
(3) 公司繳納年檢費;
(4) 公司登記機關應當在營業執照副本上加蓋年檢章,并退還營業執照副本。第七條公司申請年檢,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 年檢報告;
(2) 公司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證明;
(3) 營業執照復印件;
(4) 屬于公司預登記行政許可經營項目的經營范圍內的有關許可證和加蓋公司印章的批準文件復印件;
(5)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的其他材料。公司法人應當提交年度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公司和外商投資公司還應當提交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公司有非法人分支機構的,還應當提交分支機構營業執照副本。公司進行清算的,應當提交第一款所列材料。
第八條除本辦法第七條第一款規定的材料外,公司的非法人分支機構,在中國境內從事經營活動的外國(地區)公司和其他經營單位,應當提交所屬公司上一年度經檢查的營業執照復印件;其他經營單位還應當提交所屬機構主體資格證書復印件。
第九條公司年檢報告包括以下內容:
(1) 登記事項信息;
(2) 記錄項目;
(3) 外商投資;
(4) 分支機構的設立和撤銷;
(5) 業務情況。公司的非法人分支機構、外國(地區)公司和在中國境內從事經營活動的其他業務單位的年檢報告僅包括前款第(一)項的內容。
第十條公司提交的年檢資料齊全、內容完整的,由公司登記機關予以受理,并發出受理通知書;除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的現場年檢印章外。報送的年檢材料不完整或者內容不完整的,公司登記機關不予受理,并出具駁回通知書,說明駁回理由。
第十一條公司登記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對公司提交的年檢材料中涉及登記事項和備案事項的有關內容進行書面審查,但實質性內容需要核實的除外。如有必要核實,應指派兩名或兩名以上工作人員核實。
第十二條經審查符合條件的,應當在營業執照副本上加蓋年檢章,并退還營業執照副本;不符合要求的,責令限期改正。符合條件的,應當在營業執照副本上加蓋年檢章,退還營業執照副本。其中,依法應當辦理變更登記,涉及營業執照記載事項變更的,應當在變更登記后的新的營業執照副本上加蓋年檢章。
第十三條公司登記機關對公司年檢資料主要審查以下內容:
(1) 公司是否按規定使用名稱,名稱變更是否按規定登記;
(2) 公司是否按照變更登記的規定變更住所;
(3) 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是否按規定辦理了變更登記;
(4) 公司是否存在虛報注冊資本的行為;股東、發起人是否按照規定繳納了出資,是否提取了出資;
(5) 杭州注冊公司編輯告訴您,經營范圍內屬于公司行政許可前置的經營項目的許可證和批準文件是否需要重新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