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商標續展規定:
第39條。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自核準注冊之日起計算。
第四十條。注冊商標有效期屆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注冊人應當在期滿前12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
逾期不履行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限期。
每次續展注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商標最后一個有效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注銷注冊商標。
商標局應當對續展注冊的商標予以公告。
二、 所需信息:
1、商標續展申請書
2、學科資格證書
3、商標續展委托書
4、商標信息更新
三、 期限:
商標有效期前12個月-期滿后6個月內
四、 商標續展材料準備提交流程:
五、 正式流程:
正式程序
六、 成本:
公務費:500元/件;
代理費:500元/件。
七、 日程安排:
1、向商標局提交相關材料——1-5個工作日
2、商標局受理——1-3個月
3、商標局復審——2-3個月
4、商標局批準的續展證書——1-2個月
注:以上時間僅供參考,以商標局審查時間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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